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申报和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》的精神,按照人力资源处测算的数据,我校调整了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教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,反映在工资代扣项目变动如下:按最新社保缴费基数,在职在编人员调整了代扣失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,人事代理人员调整了代扣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。以上代扣项目从2020年7月按调整后的金额执行,具体测算数据请咨询人力资源处。
财务处
2020.08.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