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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0月1日执行新个税政策

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2018831日召开,会议审议通过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>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),新个税法正式出台。

主要变化:

一、提高个税起征点(2018101日起执行)

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(即起征点)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。

二、优化调整税率表(2018101日起执行)

扩大中低档税率级距,调整速算扣除数,新旧对比一图秒懂

三、新增综合计税及专项附加扣除(201911日起执行)

201911日起,将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,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。

专项扣除指的是,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,增加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支出、大病医疗支出、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。

 

举个例子!

假设月收入12000元,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数合计为2500元。

个税公式=(月收入-专项扣除-起征点)*税率-速算扣除数

原税制:(12000-2500-3500*20%-555=645

新税制:(12000-2500-5000*10%-210=240

从以上算法可以看出,新税法比旧税法节省了645-240=405元,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,以及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,那么他的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。

Tip:

1、关于“2018101日执行”,是指税款所属期是10,也就是说只要是我们10月份发放的钱,都按新的税率执行。

2、由于新旧税率转化,计划财务处928日(含)之后收到的酬金报销单将于10月份统一处理(按新税率执行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