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2018年8月31日召开,会议审议通过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>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),新个税法正式出台。
主要变化:
一、提高个税起征点(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)
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(即起征点)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。
二、优化调整税率表(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)
扩大中低档税率级距,调整速算扣除数,新旧对比一图秒懂
三、新增综合计税及专项附加扣除(2019年1月1日起执行)
2019年1月1日起,将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,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。
专项扣除指的是,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,增加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支出、大病医疗支出、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。
举个例子!
假设月收入12000元,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数合计为2500元。
个税公式=(月收入-专项扣除-起征点)*税率-速算扣除数
原税制:(12000-2500-3500)*20%-555=645元
新税制:(12000-2500-5000)*10%-210=240元
从以上算法可以看出,新税法比旧税法节省了645-240=405元,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,以及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,那么他的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。
Tip:
1、关于“2018年10月1日执行”,是指税款所属期是10月,也就是说只要是我们10月份发放的钱,都按新的税率执行。
2、由于新旧税率转化,计划财务处9月28日(含)之后收到的酬金报销单将于10月份统一处理(按新税率执行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