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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

各部门、各学院、各单位:
  
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做好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》(苏处置办函【201835号)和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》(苏教财函【201846号)的要求,为全面了解我校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风险情况,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,决定于2018731日之前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。
一、排查重点
(一)打着金融创新旗号,以消费返利”“资金互助”“加盟积分”“虚拟资产等名义,没有可持续盈利式的非法集资行为;假借一带一路”“共享经济”“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;以残疾学生、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体为主要目标的非法集资行为;
(二)违规、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,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;
(三)高校债务管理情况,未严格控制新增债务,未落实债务预算管理要求,举债融资行为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等;
(四)非法挪用学校资金,未经批准私自转让学校举办者权益或变向转让学校资产或权益等;
(五)民办高校(含独立学院)未按规定使用监管专户核算学费及财政补助资金的收入和支出;
(六)以报刊杂志、广播电视、网络媒体及传单、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等。
二、排查结果报送
  
做好信息报送工作,及时反馈情况。请各部门、各学院、各单位于630日之前将排查结果(填写附件二表)报送学校计财处预算管理科(行政楼111办公室)。如存在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要按排查重点进行分类统计;如不存在非法集资问题,写明“不涉嫌非法集资”。统计报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。

联系人:计财处崇老师  联系电话:85811020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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